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「館長」陳之漢旗下服飾品牌「惡名昭彰」被「降龍總武館」館主王怡天提告,印著「Infinite Power」字樣的商品涉嫌侵權,且2019年館長已簽署協議書,承諾不再用於衣服等商品,但仍繼續販售,王男因此求償300萬元。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館長敗訴,要賠120萬元。上訴二審,智慧財產法院維持原審見解,判決館長敗訴。
▲「館長」陳之漢販售印有「Infinite Power」圖樣的T恤被控侵權,一審、二審皆敗訴,要賠120萬。(圖/翻攝自惡名昭彰Youtube頻道)
全案源於2017年間,「降龍總武館」館主王怡天穿著自己設計的「Infinite Power」T恤亮相,強調該「Infinite Power」字樣當時已經註冊商標成功,但館長於2019年2月間,以「無限之力」為名,開始販售印有「Infinite Power」字樣的T恤與服飾等。
2019年6月間,雙方針對侵權與否進行協商,同年8月間簽下和解契約。王怡天主張,「Infinite Power」商標、字樣都是自己早在2015年間便已註冊,雙方達成協議,館長不得再將「Infinite Power」用於服飾、健身器材等商品上,否則得給付共3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。但之後館長依舊違約。
智慧財產法院認為,依據雙方協議內容等資料,認定館長違反協議,持續將「Infinite Power」使用在商品上並對外販售,因此判決館長敗訴,全案還可上訴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0377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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